常发改函〔2026〕2号
常德市沅郡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常德市沅郡高级中学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鉴于原《关于常德市沅郡高级中学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常发改函〔2023〕13号)文件有效期满,根据《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对你校教育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学费和住宿费继续按原标准执行,即学费收费标准为11600元/生·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50元/生·期(含空调维护费)。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执行。
三、你校要按照《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湘发改价费规〔2024〕89号)要求,在学校大门醒目位置、缴费处、学生住宿区、食堂等学生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固定公示牌(栏、墙)对学生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学校获得的生均经费补助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社会监督。
四、本批复从2026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三个学年。你校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严格经费收支管理,自觉执行收费政策。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