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关于石门夹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
继续执行现行门票价格的批复

2026-06-11 15:38 来源:市发改委(市国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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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发改价费〔2026〕151号


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石门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关于核准石门夹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湖南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4〕165号)相关规定,为实现景区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结合景区经营现状与实际收费情况,经研究,同意石门夹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继续执行现行门票价格。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景区门票政府指导价:60元/人次。

(二)景区年票政府指导价:100元/人/年。

(三)对景区内的景观景点讲解费以及可供游客自愿选择的游乐、民俗体验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景区经营企业参考服务成本及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并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二、优惠政策

(一) 14周岁(不含14周岁)以下的儿童、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凭有效证件实行门票免票优惠,鼓励对退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实行票价减免优惠。

(二)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入景区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免收门票。

(三)14周岁(含14周岁)~18周岁(不含18周岁)未成年人、60周岁(含60周岁)~65周岁(不含65周岁)的老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优惠。

(四)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对上述门票优惠对象实行半价优惠,对14周岁以下的儿童免票。

(五)鼓励景区结合各自特点扩大门票价格优惠范围。景区自行开展的优惠或促销活动,应当向我委报备,并向社会公布。

 

(六)法律法规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有关规定

(一)禁止收取景区(含服务中心、配套停车场等)厕所使用费;禁止在出售门票的同时强制或变相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二)你局要指导、督促景区经营企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执行时限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原《关于石门夹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常发改价费〔2023〕233号)自行废止。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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