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发改价费〔2026〕147号
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新址)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重新核定的请示》收悉。鉴于原批复文件(常发改价费〔2023〕234号)已到期,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依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5〕723号)规定,并结合现场勘察与实际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该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白天(7:00—22:00)小车每车每30分钟2.5元,大车每车每30分钟5元;夜间(22:00—次日7:00)小车每车每30分钟0.5元,大车每车每30分钟1元。停放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2.与就诊有关的车辆连续停车,小车每天每车最高不超过 30元;大车每天每车最高不超过60元。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车辆,则按上述规定累积计费。
3.摩托车(电动车)每车每次1元(每次停放时间为12小时),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车辆按次累计记费。
二、计费时间
停车时间超过规定免费停车时间的,计费时间从车辆停车超过免费时间起计算。
三、下列情形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停放时间不超过60分钟(含60分钟)的车辆;
2.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
3.持有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车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四、收费管理要求
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应当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收费区域的划分、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方便群众监督。没有按规定公示的,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五、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你单位应及时向我委反馈。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