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标
贯彻落实《常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若干规定》,围绕“规范服务行为、强化业主自治、保障公共权益、提升治理效能”核心目标,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破解业主大会成立难、业委会换届衔接不畅等问题,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物管会”)的过渡性职能;规范物业服务公示公开、公共收益管理及使用流程,保障业主知情权与监督权;建立物业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体系,推动服务标准与收费水平挂钩;细化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及监管规则,确保共用设施设备及时维护,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二、相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常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四、主要内容
1.明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条件、组建程序、工作职责、运行制度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2.明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公示公开的目的意义、部门职责、内容和期限、监督检查等内容;
3.明确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活动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公共收益范围、获取、管理单位、公共收益监督等内容;
4.明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评定规则、评定程序、等级复核、动态管理、结果运用等内容;
5.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机制、使用规则、监督管理、责任分工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