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背景及理由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2025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
政策依据
主要包括:《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关于核定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5〕23号)、《常德市教育局关于规范2024年秋季—2025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常教通〔2024〕96号)等文件。
适用范围
常德市公办中小学校、公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具体内容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费,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收取的费用外,还可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校服费、补办证卡工本费、研学实践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二、高中阶段教育收费管理
公办普通高中,除可收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不包括课后服务费),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教材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职业高中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三、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
1.严格教辅材料管理。
2.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3.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4.加大日常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