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邦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和《湖南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湘发改价费规〔2024〕43号)有关规定,通过对你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运行情况实地考察及运营定价成本测算,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一)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以实际开放使用床位数按月计收,收费标准为2.6元/床·日。
(二)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所产生的医疗废弃物量定额收取:
序号 | 医疗废物日产生量(公斤) | 月收费标准(元) |
1 | 2以下 | 100 |
2 | 2-5(含) | 200 |
3 | 5-10(含) | 400 |
4 | 10-20(含) | 600 |
5 | 20-30(含) | 800 |
6 | 30以上 | 1000 |
(三)其他产生医疗废弃物的单位按医疗废弃物量每吨3800元收取。
二、医疗废物处置费的服务内涵包括医疗废物定点收集、周转箱、转运工具、消毒和规范无害化处置等内容。
三、医疗废物处置费由你公司向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收取,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向患者收取此项费用。
四、你公司应按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与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确保服务到位、医疗废物处置到位。
五、你公司应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六、本批复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常德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常发改价服〔2019〕242号)自行废止。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