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7件,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7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6件。具体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关于明确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道燃气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等27件规范性文件废止(见附件1);
二、《关于调整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常价服〔2015〕54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见附件2);
三、《关于印发《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常发改法规〔2019〕505号)等2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 号 | 清理意见(废止、重新公布、 继续有效、需修改) |
1 | 关于明确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道燃气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 | 常发改价商〔2017〕303号 | 废止 |
2 | 关于常德市城区自来水实施简化分类和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的通知 | 常发改价商〔2017〕428号 | 废止 |
3 | 关于适当下浮常德大道地下综合管沟使用维护收费标准的通知 | 常发改价服〔2017〕430号 | 废止 |
4 | 转发省发改委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的通知 | 常发改价服〔2017〕435号 | 废止 |
5 | 关于调整I类区域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 常发改价调〔2017〕436号 | 废止 |
6 | 关于调整Ⅱ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时间段的批复 | 常发改价调〔2017〕444号 | 废止 |
7 | 关于调整市城区公交票价的批复 | 常发改价调〔2017〕446号 | 废止 |
8 | 关于道路客运站部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 | 常发改价调〔2017〕601号 | 废止 |
9 | 关于印发常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范围负面清单的通知 | 常发改法规〔2018〕135号 | 废止 |
10 | 关于联动调整我市县市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常发改价商〔2018〕321号 | 废止 |
11 | 关于印发《常德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常发改价商〔2018〕375号 | 废止 |
12 |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 | 常发改法规〔2018〕465号 | 废止 |
13 |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 常发改改革〔2018〕486号 | 废止 |
14 | 关于调整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 常发改价调〔2018〕492号 | 废止 |
15 |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 常发改价服〔2019〕189号 | 废止 |
16 |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常发改发〔2019〕1号 | 废止 |
17 |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常德域内)评标专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常发改法规〔2020〕268号) | 废止 |
18 | 关于印发《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 常发改价调〔2020〕609号 | 废止 |
19 | 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常发改价费〔2021〕218号 | 废止 |
20 |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 | 常发改价费〔2021〕529号 | 废止 |
21 |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常发改价费〔2021〕561号 | 废止 |
22 | 关于调整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常发改价费〔2021〕570号 | 废止 |
23 | (常德市扶持中药材基地建设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常发改农经〔2021〕114号 | 废止 |
24 | 关于调整“五县一市”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 常发改价调〔2021〕417号 | 废止 |
25 | 常德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 常发改法规〔2022〕17号 | 废止 |
26 | 关于发布常德市2022年版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 2022年第1号公告 | 废止 |
27 | 关于重新明确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 | 常发改价费〔2023〕293号 | 废止 |
附件2
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 号 | 清理意见(废止、重新公布、继续有效、需修改) |
1 | 关于调整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 常价服〔2015〕54号 | 重新公布 |
2 |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环卫有偿服务收费的通知 | 常发改价服〔2017〕274号 | 重新公布 |
3 | 关于核定杨家巷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国有直管住房租金的批复 | 常发改价调〔2017〕445号 | 重新公布 |
4 | 关于核定东湖巷、高山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国有直管住房租金的批复 | 常发改价调〔2017〕448号 | 重新公布 |
5 | 常德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 | 常发改经贸〔2019〕36号 | 重新公布 |
6 | 关于调整我市县市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常发改价商〔2019〕143号 | 重新公布 |
7 | 关于适当调整部分区县市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常发改价商〔2019〕407号 | 重新公布 |
附件3
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 号 | 清理意见(废止、重新公布、 继续有效、需修改) |
1 | 关于印发《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 | 常发改法规〔2019〕505号 | 继续有效 |
2 |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常发改法规〔2019〕350号 | 继续有效 |
3 | 常德市地方储备粮巡查制度 | 常发改粮调〔2020〕515号 | 继续有效 |
4 | 关于重新明确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常发改价费〔2021〕212号 | 继续有效 |
5 | 关于核定区县市第一监管周期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 常发改价调〔2021〕418号 | 继续有效 |
6 | 步行街停车楼停车服务收费批复 | 常发改价调〔2021〕465号 | 继续有效 |
7 |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殡葬事务中心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常发改价费〔2021〕473号 | 继续有效 |
8 |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常发改法规〔2021〕562号 | 继续有效 |
9 | 关于印发《常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常发改粮调〔2022〕207号 | 继续有效 |
10 | 常德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 常发改价调〔2022〕282号 | 继续有效 |
11 | 关于调整市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 常发改价调〔2022〕477号 | 继续有效 |
12 | 常德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 常发改粮调〔2022〕483号 | 继续有效 |
13 | 行政处罚免罚清单 | 常发改法规〔2022〕505号 | 继续有效 |
14 | 关于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五柳小镇停车场和主游客中心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的批复 | 常发改价费〔2023〕128号 | 继续有效 |
15 | 常德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 常发改价费〔2023〕292号 | 继续有效 |
16 | 关于2023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常发改价费〔2023〕326号 | 继续有效 |
17 | 关于重新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常发改价费〔2023〕486号 | 继续有效 |
18 | 关于发布常德市2023年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 2023年第1号 | 继续有效 |
19 | 关于发布常德市2023年版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 2023年第2号 | 继续有效 |
20 | 关于调整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的通知 | 常发改价费〔2023〕508号 | 继续有效 |
21 | 关于印发《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 常发改价费〔2024〕16号 | 继续有效 |
22 | 关于2024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常发改价费〔2024〕31号 | 继续有效 |
23 | 关于印发《常德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项目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常德市社会公共快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常德市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常发改能源〔2024〕50号 | 继续有效 |
24 | 关于印发《常德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常发改能源〔2024〕186号 | 继续有效 |
25 | 关于适当下调“五县一市”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 常发改价调〔2024〕317号 | 继续有效 |
26 | 关于2024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常发改价费〔2024〕330号 | 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