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发改建复〔2024〕10号B类
(此回复件公开)
胡永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用电费用的建议》收悉,我们认真梳理学习国家和省电动车充电桩相关政策,并与省发改委进行了沟通,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电价定价权限在省价格主管部门,全省电价政策执行统一标准。2021年10月9日,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规范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773号)文件,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用电价格,2025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经营性充电设施除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用电价格。2023年6月29日,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试行分时电价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3〕427号),明确了适用的范围、执行电价标准等,该政策旨在鼓励电动汽车用户在用电低谷充电,降低电动汽车用户用电成本。
二、电动车充电桩服务收费标准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电动车充电桩服务收费标准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具体标准由充电桩投资经营者自主制定,向社会公示。目前,集中式充电设施、用户自建充电设施、物业及社会资本代建充电设施较多,电动汽车用户可根据服务质量、服务价格、便利程度等自主选择。
三、2023年1月10日,省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湘发改能源规〔2022〕1052号),《通知》从建立协调机制、优化建设环境、推进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树立安全理念等9个方面进行规范,鼓励第三方充电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探索开展居民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模式,实现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合作共赢。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动办)将积极规范全市电动车充电服务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打击违法充电、违价行为。三月上旬,我委会同市住建局、常德市物业协会就常德市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进行了调研,掌握了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结构、充电收费及经营基本情况、充电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情况,并将相关问题和建议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
另外,我委将继续努力,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争取更多更实惠的具体政策,加大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分时电价政策价差,鼓励居民汽车充电谷电时段进行。通过降低居民汽车充电用电成本,引入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促进良性竞争,防止价格垄断。通过要求充电设施运营方明确公示充电价格,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通过做好相关政策的研究储备,进一步做好调研工作,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的协调沟通,明确相关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助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行业高质量发展。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签 发 人:卢 岳 联 系 人:何 勇
联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动办) 联系电话:0736-789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