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适用范围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国动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开发建设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高新区科技和产业发展局、开发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发展改革商务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发展改革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经济发展局、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市城区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