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住建局、城管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发展中心、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中心,常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和产业发展局、建设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发展改革商务统计局、开发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各建筑垃圾处理企业:
为了优化建筑施工环境,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理服务收费管理,通过对市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理服务成本进行市场调查和成本审核,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联合颁布的《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理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垃圾涵盖范围。本通知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新建、扩(改)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二、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对象。按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市城区(含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开区、高新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所有产生建筑垃圾的建筑施工、装饰装潢企业及个体装修业主(含居民家装),均为建筑垃圾处理费缴纳对象。
三、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①对经道路运输且必须进入垃圾处理场处置的建筑垃圾,按不超过每立方米12.5元向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②装饰装潢企业(含居民家装)产生的装饰装修垃圾按不超过每立方米12.5元(或按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2.5元/平方米)向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
四、建筑垃圾执收管理要求。建筑垃圾处理费属公益服务性收费,所收费用应全部用于建筑垃圾的合规处置及水土环境治理,不得挪作他用。建筑垃圾主管部门要对建筑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缴纳方式按不同征收对象明确具体的实施细则。各执收单位要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检查。
五、本通知执行时间。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