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批复

2023-03-23 16:39 来源:市发改委(市国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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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社会福利院:

你院《关于养老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请示》(常福〔2023〕10号)收悉。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118号)和《湖南省定价目录》,结合你院近两年实际经营状况及养老服务现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为保持收费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研究,现就你院养老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按规定入住你院实行全免费政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重残、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伙食费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护理费和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继续按常发改价费〔2020〕48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1. 护理费(最高限价):生活基本自理老人,每人每月600元;生活半自理老人,每人每月900元;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全程护理老人,每人每月1800元;根据委托人意愿需要特别护理的老人,双方签订合同协商确定护理费。

2. 床位费(最高限价):床位费依据提供的住宿条件确定,入住托养楼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70元;入住老年公寓的老年人,每人每月870元。

三、你院对完成保障对象的供养需求后仍有空余床位的,对社会开放的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可在困难群体基础上适当上浮。

四、护理费和床位费原则上按月计收,一次性收取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伙食费据实收取,其他服务性收费按次或按月计收,具体结算方式通过服务合同约定。

五、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你院接此批复后,要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12315价格投诉电话等与收费相关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各职能部门的检查。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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