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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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常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涉企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我委对市本级各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制定了目录清单(详见附件1、2),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收费政策发生变化,我们将及时更新。

 

附件:1.2022年常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2022年常德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9日

 

附件1

 

2022年常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截至2022年11月)

分类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立项

级次

政  策  依  据

备注

 

 

 

外事     侨务

 

 

 

1

1、认证费(含加急)

中央

计价格〔1999〕466号,价费字〔1992〕198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417号


2

2、签证费

中央

 

 

财综〔2003〕45号,计价格〔1999〕466号,价费字〔1992〕198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417号


(1)代办外国签证(含加急,限于各国家机关收取的)

(2)代填外国签证申请表(限于国家机关)

 

 

 

教育

 

 

 

3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中央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教财〔2020〕5号,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常发改价费〔2021〕212号


4

2、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教财〔2020〕5号,


5

3、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教财〔2020〕5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


6

4、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含广播电视大学)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教财〔2020〕5号,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湘发改价费〔2018〕99号,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965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湘发改价费规〔2022〕586号


公安

7

1、证照费

中央

湘财综〔2010〕15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1)外国人证件费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公办〔2022〕136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①居留许可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

  ②永久居留申请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

  ③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财税〔2018〕10号

  ④出入境证


公通字〔1996〕89号

  ⑤旅行证


公通字〔1996〕89号

⑥外国人停留证


公境传〔2013〕640号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财税函〔2018〕1号,公办〔2022〕136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①因私护照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证件收费的公告(2021年第22号)

  ②出入境通行证


价费字〔1993〕164号,公办〔2022〕136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④港澳居民在内地办理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费


财税〔2020〕46号,发改价格〔2020〕1516,湘财税〔2020〕22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新增

公安

7

 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⑥台湾同胞定居证


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⑦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发改价格〔2016〕352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①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②户口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③准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含临时身份证、遗失损毁补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8

2、外国人签证费

中央

计价格〔2003〕392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办〔2022〕136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公安

9

3、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中央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1996〕89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自然
资源

 

 

 

10

1、土地复垦费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 湘财综〔2008〕68号,财税〔2014〕77号,湘财综〔2015〕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11

2、土地闲置费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湘财综〔2015〕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财税〔2021〕8号


12

3、不动产登记费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办发〔2020〕23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湘中小组(2019)1号

13

4、耕地开垦费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湘财综〔2015〕5号,湘政办发〔2019〕3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住房城乡建设

 

 

14

1、污水处理费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湘财综〔2015〕19号,湘发改价费〔2020〕29号


15

2、生活垃圾处理费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发改价格〔2007〕1729号,财税〔2021〕8号,发改价格〔2021〕977号

16

3、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中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财办税〔2020〕13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48号


①城市道路占用费


湘发改价费规〔2021〕48号


②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湘发改价费规〔2021〕48号

交通
运输

17

1、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湘政办函〔2013〕150号,湘政办函〔2020〕4号,湘发改价费〔2022〕397号


工业和信息化

18

1、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中央

《无线电管理条例》,计价格〔2000〕1015号,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湘发改价费〔2022〕552号


 

水利

 

19

1、水资源费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16〕2号,财综〔2011〕1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税〔2020〕15号,湘财综〔2018〕40号,湘发改价费〔2018〕683号,湘发改价费规(2020)647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


20

2、水土保持补偿费

中央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

卫生
健康

21

1、预防接种服务费

中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湘发改价费〔2017〕839号,湘发改价费〔2022〕943号


22

2、疫苗储存运输费

省级

国务院令第668号,湘发改价费〔2017〕839号,财税〔2020〕17号,湘发改价费〔2022〕943号

23

3、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省级



①核酸检测


国发明电〔2020〕14号,湘财税〔2020〕12号,湘医保发〔2022〕27号,湘发改价费〔2022〕943号


②抗体检测


国发明电〔2020〕14号,湘财税〔2020〕12号,湘医保发〔2022〕27号,湘发改价费〔2022〕943号


③抗原检测


国发明电〔2020〕14号,湘财税〔2020〕12号,湘医保发〔2022〕27号,湘发改价费〔2022〕943号

 

 

 

卫生
健康

 

 

 

24

4、鉴定费

中央



(1)医疗事故鉴定费

中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湘发改价费〔2017〕839号,湘发改价费〔2022〕943号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湘发改价费〔2017〕839号,湘财税〔2020〕21号,湘发改价费〔2022〕943号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中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湘发改价费〔2017〕839号,湘财税〔2020〕21号,湘发改价费〔2022〕943号

人防

25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中央

中发〔2001〕9号,国发〔2008〕4号,湘财综〔2015〕5号,计价格〔2000〕474号,湘发改价费〔2017〕118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76号,财税〔2019〕53,湘发改价费〔2022〕843号


十一

法院

26

1、诉讼费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湘价费〔2007〕154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754号


(1)案件受理费

(2)案件申请费

十二

市场
监管

27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湘财综〔2017〕16号,湘发改价费〔2019〕224号,国市监注〔2020〕38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793号


(1)锅炉检验


(2)容器检验


(3)压力管道检验


(4)起重机检验(含防爆)


(5)厂(场)内机动车检验


(6)电梯检验


(7)游乐设施检验


(8)客运索道定期


28

2、药品注册费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湘发改价费〔2019〕224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7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


(1)补充申请注册费




(2)再注册费


(3)加急费


29

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中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湘发改价费〔2019〕22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


(1)首次注册费

(2)变更注册费

(3)延续注册费

(4)加急费

十三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

30

1、劳动能力鉴定

省级

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


31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

省级

湘办发〔2017〕33号,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

(1)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3)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32

3、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

省级

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


十四

文化
旅游

33

1、补办导游人员证书

省级

湘发改价费〔2018〕458号


十五

 

各有关部门

34

1、考试考务费

中央

《湖南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35

2、信息处理费

中央

 国办函〔2020〕109号,湘财税〔2021〕3号


 

备注:1、本清单不含中央部门和单位在我市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费属于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3、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赔(补)偿费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改作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对人防工程及设施造成毁损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依法赔偿损失。

     4、破损公路及公路设施赔补偿费和公路占用费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改作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破损以及占用公路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依法进行赔偿或补偿。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47号)、财税〔2021〕62号规定,取消卫生健康部门执收的社会抚养费。

 

 

 

附件2

 

2022年常德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截至2022年11月)

分类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立项

级次

政  策  依  据

备注

公安

1

1、证照费

中央

  湘财综〔2010〕15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 ,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自然
资源

2

1、土地复垦费

中央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 湘财综〔2008〕68号,湘财综〔2015〕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3

2、土地闲置费

中央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湘财综〔2015〕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建部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年第12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财税〔2021〕8号


4

3、不动产登记费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湘中小组〔2019〕1号,国办发〔2020〕23号


自然
资源

5

4、耕地开垦费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湘财综〔2015〕5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湘政办发〔2019〕38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住房城乡建设

 

6

1、污水处理费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湘财综〔2015〕19号,湘发改价服〔2015〕347号,湘发改价费〔2020〕29号


7

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中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财办税〔2020〕13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48号


①城市道路占用费


湘发改价费规〔2021〕48号


②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湘发改价费规〔2021〕48号


交通
运输

8

1、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湘政办函〔2013〕150号,湘政办函〔2020〕4号,湘发改价费〔2022〕397号


工业和信息化

9

1、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中央

《无线电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湘发改价费〔2017〕534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水利

10

1、水资源费

中央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湖南省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16〕2号,财综〔2011〕1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价费字〔1992〕181号,湘财综〔2018〕40号,湘发改价费〔2018〕683号,湘发改价费规(2020)647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


水利

11

2、水土保持补偿费

中央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

人防

12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中央

中发〔2001〕9号,国发〔2008〕4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76号,湘财综〔2015〕5号,湘发改价费〔2017〕1187号,湘发改价费〔2022〕843号


法院

13

1、诉讼费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湘价费〔2007〕154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754号


(1)案件受理费

(2)案件申请费

市场
监管

14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中央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价费字〔1992〕268号,湘财综〔2017〕16号,湘发改价费〔2019〕224号,国市监注〔2020〕38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793号


(1)锅炉检验

(2)容器检验

(3)压力管道检验

(4)起重机检验(含防爆)

(5)厂(场)内机动车检验

(6)电梯检验

(7)游乐设施检验

(8)客运索道定期检验 

市场
监管

15

2、药品注册费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食药监公告2020年第7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湘发改价费〔2019〕224号


(1)补充申请注册费


(2)再注册费


(3)加急费


16

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中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湘发改价费〔2019〕224号


(1)首次注册费




(2)变更注册费




(3)延续注册费




(4)加急费




 

备注:1、本清单不含中央(省)部门和单位在我市执收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费属于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3、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赔(补)偿费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改作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对人防工程及设施造成毁损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依法赔偿损失。

     4、破损公路及公路设施赔补偿费和公路占用费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改作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破损以及占用公路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依法进行赔偿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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