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CR—2025—010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常德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十项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
常德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十项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实行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管理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企行政检查权限,以本机关权责清单为基础,结合行政执法实际需求,制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对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检查主体(含实施层级)、承办机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等予以明确。大力推行非现场“无扰检查”方式和“综合查一次”制度,严格控制日常行政检查年度频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检查,或者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专项检查等特殊情形外,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经营主体实施的日常行政检查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超过两次的,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二、推进涉企行政执法跨部门综合监管
严格落实《湖南省跨部门综合监管办法》(湘政办发〔2024〕35号)和《湖南省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湘司〔2024〕26号),全面推进涉企行政执法跨部门综合监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适时完善和更新本地区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制定年度跨部门联合涉企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对监管事项进行整合,严格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结合监管对象信用评级和风险分类,合理确定检查或者抽查比例、频次,统筹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
三、推行差异化涉企行政检查
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领域外,鼓励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监管企业的信用体系评价,分级分类将信用良好、守法经营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纳入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向社会公示并进行动态调整。“白名单”企业实行行政检查告知承诺制,即行政执法机关书面告知企业合规经营要求,企业书面承诺履行合规经营义务。“白名单”企业对照承诺事项,每年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书面报告一次企业合规经营情况。行政执法机关除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临时开展专项检查外,不再对“白名单”企业进行日常检查和现场检查,切实做到“无事不扰”。
四、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涉企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得仅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要及时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实施行政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严禁以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件。进入企业开展行政检查时,须通过扫描“湖南营商码”或登录“湘易办APP”点击“扫码入企”进行检查登记“赋码”,并将行政检查的主体、内容、过程、结果等信息实时上传全省一体化平台,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营商环境主管部门以及被检查对象的评价和监督。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
五、健全涉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免罚清单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坚持包容审慎和柔性执法理念,全面落实涉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免罚制度。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本机关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上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免罚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细化补充本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免罚事项清单。鼓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定范围内对上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免罚事项清单予以合理细化和补充。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涉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免罚事项清单,须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六、推行涉企行政处罚告知承诺制度
针对企业存在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整改措施消除影响或减轻危害后果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时,应同时书面告知涉事企业可以选择签署承诺书的方式进行整改,并同步告知整改途径、内容期限以及核查方式和法律后果。涉事企业自愿签署《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依照整改要求,承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的,行政执法机关应按承诺期限,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整改合格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整改不合格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七、开展重点领域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
由司法行政部门和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牵头,每年选取2—3个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执法问题较多的行政执法领域,充分运用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现场检查、案卷评查、明察暗访、执法评议等方式,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深入查找和督办重复检查、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一刀切”执法等执法乱象。对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执法程序、执法行为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及时责令改正;对普遍性或者典型性问题,及时予以通报,下达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予以督办;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八、严格涉企行政执法罚没收入管理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实施行政处罚,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严禁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似的案件,要确保罚款裁量尺度符合法定要求,避免类案不同罚。严格规范非现场执法,认真开展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没收等指标。
九、建立涉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报制度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监督机构,要积极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效能,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监督成果,针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文化市场、农业农村、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重点行政执法领域,以及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社会保障等企业重点关注的行政执法领域,定期选取一批涉及公共利益、企业权益,且社会关注度较高、具有示范意义的正反面典型案例,以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新媒体等渠道或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通过以案释法、以法释理的方式,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引导企业增强合规经营、守法经营的意识。
十、建立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监督员制度
进一步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监督员制度。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主要从行业协会、企业、商会、商铺、村(社区)等组织(单位)中选择,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从“两代表一委员”、企业代表、律师、新闻工作者中选聘。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监督员在司法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转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参加调研座谈、法治宣传、案卷评查、执法评议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出加强和改进涉企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要做好结合文章,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的受理登记、调查核实、督促督办、责任追究等流程机制,及时办理涉企投诉举报,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和期待,切实解决执法突出问题,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