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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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24—00002



  为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等规定,现就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禁烧区范围:

1.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全域。

2.鼎城区玉霞街道、红云街道、郭家铺街道和灌溪镇全域;斗姆湖街道南垸社区、红星社区、斗姆湖社区、花园社区、新建社区、马桥社区、机场社区;牛鼻滩镇芷湾村,百家湖村,白洋湖村,栏马口村8、9组;谢家铺镇丁家桥村、桥头社区、施家陂村、官桥坪村、白泥塘村;石板滩镇石板滩社区、荷花堰社区、莲花堰社区;草坪镇先锋村,枫林口村,夹溪岭村,放羊坪村,兴隆街村1、5、6、8、9、10、13、15、16组,陡惠渠社区2组,丁家坪村5、6、7、8、9、10组;蔡家岗镇高桥社区,延寿庵社区,舒公殿村1、2、3组,黄山峪村1、2、4、5、6组,中湖村10、11组,尹家坪村6、7、8、13组,雷公庙社区4、5组,龙门村3组;双桥坪镇南洋坪村,双桥坪社区,五同庵村10、11组,官堰坪村6组,全家坪村3、4组,大龙站社区5、6组,郑家岭社区4、5组,双堰堤村3、4组;镇德桥镇张家桥村、乔家岗村、刘家桥村、同心坝村;石公桥镇贵家铺村、西洋陂村、王家桥村、三堰口村、三兴村;周家店镇荷花村、濠口村;十美堂镇邓家窖村、秧田村、交通街社区、紫流村;中河口镇东北湾村、复兴村;蒿子港镇邱家村、光复村;韩公渡镇永泰社区;黄土店镇下街社区,官仓村3、5、6、7组,湖堤村6、7、8组,友谊社区4组,上街社区3组,凉水井村1、2、3、4组,新桥村3、4、5组,沧山村3组;花岩溪镇青龙嘴社区;尧天坪镇伍福桥社区;许家桥回族维吾尔族乡六〇一社区,兴旺冲村9、10、11组。

3.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街道、樟木桥街道全域,石门桥镇范家潭村、何家堤村、二岗桥村、八斗湾村、乌塘岗村、伍家嘴村、石门桥村、青龙岗村、高家港村、栗山口村、上街社区、下街社区、九龙庵村。

4.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桃花源镇渔父村、桃仙岭村、五柳湖村、桃花社区、桃花源村、翘望嘴社区和桃花源国有林场。

5.其他县市禁烧区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划定。在禁烧区域内,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包括水稻、油菜、棉花、玉米等农作物产生的秸秆,下同)。

二、限烧区范围:

1.鼎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未列入禁烧区的其他区域。

2.其他县市限烧区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划定。在限烧区域内,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发布期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其他时段分区域组织有序焚烧。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烧区域以及限烧区域的禁烧时段内,进行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露天焚烧秸秆引发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层层落实秸秆禁烧责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农业专业合作社、种田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要带头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常政发〔2017〕7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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