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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德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9-10 16:23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2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为解决中小学校下午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匹配的问题,规范校内课后服务收费行为,确保校内课后服务质价相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常德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课后服务收费范围。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导向,有条件的县市区财政应加大投入,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不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校内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取费用等方式筹措经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范围暂定为全市城区、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以向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并签订课后服务协议的学生家长适当收取课后服务费。

    二、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中小学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每学期初需主动向家长告知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工作方案,并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收费。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上以一学期为固定期。

    三、课后服务时间内容。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有效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资源、场地(如校园书店、图书阅览室、活动室、体育馆等)等方面的优势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每天不超过2课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以及开展体育、艺术、科普、娱乐游戏、拓展训练、观看儿童适宜影片、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

    四、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常德市城区学校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以及开展体育、娱乐游戏、观看儿童适宜影片等服务每生每月不超过100元(即:每生每课时2.2元),在此基础上同时开展艺术、科普、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服务(每月不得少于四次),每生每月不超过150元(即:每生每课时3.4元);县市区城区学校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以及开展体育、娱乐游戏、观看儿童适宜影片等服务每生每月不超过80元(即:每生每课时1.8元),在此基础上同时开展艺术、科普、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服务(每月不得少于四次),每生每月不超过100元(即:每生每课时2.2元)。试行期结束后,由市发改委依据成本监审情况,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再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对自愿参加的学生因活动所需准备的耗材由学生家长自行购买,学校不指定购买或同一代购。学校要对个别学习困难的学生、贫困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五、课后服务费管理。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用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每学期期末学校要向家长公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中途退出的学生按公办学校退费规定执行。

    六、课后服务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督促学校做好收费前的政策宣传和收费公示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行为,指导学校具体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活动,严禁学校以辅差培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同时学校应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开始执行,试行期为两个学期。

    公示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至9月18日。

    咨询电话:0736-7893232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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