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综合动态>通知公告>详细信息

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17-11-13 18:45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公司: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决定自2017年11月1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联合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公司销售商品房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恪守对消费者在商品和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要发布真实房源信息和广告,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的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接受政府和公众监督,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通过向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赢得市场。

    二、各经营单位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2、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3、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

    4、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5、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6、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8、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9、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10、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三、各相关经营单位,要切实增强价格自律意识,加强内部价格管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市房管局的联合检查工作,共同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价格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将在联合检查期间加强价格舆情监测,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价格行为,并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在联合检查期间,全市12358价格投诉举报热线将保持畅通,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对违法线索进行重点检查。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