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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商品和服务行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17-01-04 09:20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各有关经营单位:

    2017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努力构建诚实守信的价格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传统佳节。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电〔2016〕16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市发改委就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特做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维护好常德城市国际形象。

    二、商品零售企业的百货商店、连锁超市、购物中心等地销售的商品,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实行明码标价,必须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商品标价签和价目表,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标示醒目。降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并保留降价前销售记录及相关调价信息。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规范广告宣传用语,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三、交通运输行业的车站、机场、公路、长途汽车、出租车、停车场等客运服务价格,必须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执行。不得借节日期间违规上调票价、提高订票服务费用或价外收费、哄抬价格等欺诈行为。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节日期间免收小客车通行费等惠民价格政策,做好相关价格公示。停车场收费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严禁超标准收费。道路停车泊位收费人员应应主动提前向消费者告知收费标准,在收取停车费用时,明示计价标准和收费依据,并出具正规票据,避免价格纠纷。

    四、各旅行社、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并按要求落实优惠减免等价格政策。各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不得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不得擅自缩短旅游时间、遗漏旅游景区、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不得随意更改合同中的价格约定。

    五、饮食服务行业的饭店、酒店、宾馆、洗浴等服务价格,要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不得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价外加价。有价格承诺的一定要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服务性费用,不得借节日之机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要按规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清单。

    六、生活服务行业的家政、快递、洗车、保洁等服务价格,要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不得价外加价,排除会员价。特别是家政公司的价格承诺,不得采取减少服务内容、缩短服务时间等手段变相涨价。

    各有关经营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本机关对借节日之机囤积居奇、带头涨价、哄抬物价、造谣惑众、牟取暴利,以及以价格自律为名操控物价、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并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从重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且情节较重的最高处500万元的罚款,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希望广大消费者对相关经营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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