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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30 15:29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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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精神,围绕我委中心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职能转变,全面提高机关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发改委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制定常德市发改委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应当符合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2、客观真实。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可信。

    3、公开透明。除涉及保密规定以外,全委所有工作对外公开,做到工作计划和措施透明、工作过程透明、工作结果透明。

    4、注重实效。政务公开工作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5、利于监督。要积极探索并采取有效形式,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二、重点公开内容

    1、职责和权限公开。公开委机构设置和职责;委领导成员及分工;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岗位人员及办公电话和电子邮箱;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权限、服务职能范围。

    2、保密规定允许的我委负责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总体规划与价格调控等信息公开。

    3、行政审批(特殊情况除外)、行政许可事项(核准等)和备案等事项办理的依据、程序、申报要求、时限、结果等公开。

    4、廉政规定、监察督办和责任追究公开。公开依法行政的联系方式,监督、检查规定。

    5、行业办事指南。包括相关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流程、材料以及办事地点、部门、联系方式、便民查询、公告、表格下载等。主要是: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重大项目、规划计划、体制改革、政策法规、公示公告、工作动态。

    6、县区发改委信息。

    7、各类通知公告。

    三、主动公开方式

    1、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公开;

    2、组织论证会、座谈会、专访等;

    3、利用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和发改委门户网站;

    4、通过各级政府的公报、通告、公告和政府、发改委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5、开展“领导接访日”活动,现场咨询,答疑解难;

    6、利用电子信箱、信件;

    7、设立专线电话:0736-7256397

    8、汇编文件、政策、规定或向有关部门印发宣传资料;

    9、设置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公开栏、宣传栏,编写简报、信息;

    10、其他便于公众获得信息的方式。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汤祚国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陈运国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委信息中心,委信息中心主任张亮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具体领导和监督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以及政务公开的日常事务。

    2、进一步完善网络建设。对发改委信息网站进行栏目调整,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制度以及发布、更新工作,确保信息网信息源充足,布局合理、规范、美观。建立实用、便捷、高效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提高全委各科室、单位公文运转速度和业务工作效率。

    3、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和信息报送力度。鼓励各区县(市)发改局,委内各单位、科室积极主动配合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确保重大信息、日常信息及时公开。各区县(市)发改局、委内各单位、科室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分工为:机构职能,由人事科牵头负责;除涉密和特殊要求外的发改委政策、法规类,由各科室、单位负责;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等,由许可办负责;项目批复、核准备案,由各单位、各科室及时提供;招投标由法制科提供;县区发改委信息,由各县区(市)发改局提供。

    4、提升委机关内部服务水平。委内各科室及服务社会的单位的职责、权限和责任人员要公开、明示,涉及收费项目的要明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发改委各科室工作人员,对来委或单位办事的人员要热情接待,并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责任要求做好接待、解释和引领工作,提升服务水平。

    5、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委属各科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政务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并列入科室负责人工作绩效考核范畴,纳入公务员年终考核的内容,年终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6、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督查机构,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委的政务公开督查工作。

    7、强化责任处理。对于违反我委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科室、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不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公开政务信息或不及时更新政务公开信息的进行批评教育,当年不予评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按照职责,有权责令相关科室(单位)改正。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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