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综合动态>工作动态>详细信息

【国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09-05-26)

发布时间:2009-05-26 08:35    信息来源:

  •    5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第65次常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的《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国家结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力度,出台鼓励“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等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消费,对拉动内需,稳定和扩大就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扩大内需,根据我国家电、汽车产业发展和消费市场实际,有必要实施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措施。这不仅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也有利于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
        会议决定,采用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
        (一)在现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基础上,扩大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的,或者对提前报废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并换购新车的,按照原则上不高于同型车单辆购置税的金额给予补贴。
        (二)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和福州、长沙,开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试点。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原则上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分品种确定最高补贴额度;对回收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定额补贴。
        (三)今年中央财政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从10 亿元增加到50亿元,同时安排20亿元资金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会议要求各有关省市和部门加强领导,制定明确的实施细则,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回收处理能力。要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方便广大消费者,同时充分发挥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来源:国家发改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