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综合动态>工作动态>详细信息

【省内】我省19项措施稳物价保民生

发布时间:2010-12-02 11:37    信息来源:

  • ●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取消机动车尾气检测费等14项收费
    ●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唐婷

            本报12月1日讯(记者 唐婷)从今年11月至明年2月,城市低保对象每月可领到20元价格临时补贴。昨日,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全文见4版),出台19项措施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确保“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到位。严格执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抓好冬季蔬菜的生产,增加越冬蔬菜供应。切实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自今年12月1日起,全省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建立和充实粮、油、肉地方储备,保障市场供应。保障化肥生产供应和冬春季能源供应,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意见》要求,加强价格调控监管,清理、取消和规范各种不合理收费,努力减轻群众生活负担。自2011年1月1日起,取消单台设备及企业能量平衡测试费,水路运输、服务证书工本费,船舶焊工培训考试费,汽车维修技工、检验员证书工本费,机动车尾气检测费,机动车新车上户、转籍、变更人工检验费,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费,农机维修网点收费,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工本费,电算会计资格证工本费,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考试合格证工本费,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费,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证工本费,质监部门资料工本费。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以及变相涨价、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

            《意见》提出,要完善价格补贴制度,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20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和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月人均20元的标准和5个月的时间予以补贴。

    来源:湖南日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